长族宗字﹝2015﹞7 号
关于印发《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民宗(外侨)局、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属各宗教团体: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民族宗教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宗局的统一安排,今年6月将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今年的主题是“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根据湖南省民宗委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宗教界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1、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主题宗教政策 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
2、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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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附1:
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
主题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民宗委关于在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我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全市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宗教界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紧密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将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引领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汇聚正能量;将“学习月”活动的开展同加强宗教思想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将法治精神融入到讲经讲道等活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将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贯穿平安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始终,优化宗教领域法治环境,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健全宗教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以学习促管理完善,以活动促工作落实。
二、学习重点
一是组织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二是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要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三是深入学习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事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宗教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人财物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法规的学习。四是继续深入学习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关于教风建设的各项重点内容。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一)活动时间:2015年6月
(二)学习形式:
1、“学习月”活动期间,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选编宗教政策法规内容张贴上墙,悬挂宣传横幅或设立宣传展板,办好学习专栏。
2、活动期间,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积极开展以“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为专题学习研讨活动,并推荐学习研讨成果参加省民宗委举办的主题征文及研讨活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要把宗教政策法规纳入日常学习中。“学习月”活动期间,省民宗委和我局将分别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各地各教要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宗教活动场所要将宗教政策法规纳入日常讲经讲道中,通过讲经交流,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开展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引导信教群众坚持爱国守法,正信正行;要探索建立宗教界普法联络员、宣传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用信教群众听得懂、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积极引导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4、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学习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教规制度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要针对宗教工作具体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包括“四型场所”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制止和处理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推动天主教民主办教、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在内的宗教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学习月”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除上述统一部署学习活动外,各地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还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其他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如通过举办座谈会或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通过摆设宣传台、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提供宗教政策法规咨询等方式,向广大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充分利用内部刊物、网站、宣传栏等媒介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传播平台,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总之,要整合各类学习宣传资源,充分运用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效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预期效果,市民宗局成立“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局相关处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切实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领导,制定相应方案,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精心组织好学习活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习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开展“学习月”活动的部署传达到每一个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指导帮助宗教界拟定学习计划,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要充分调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学习主体作用,鼓励宗教界加强自学,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要做好“学习月”活动的学习宣传资料的保障工作,编印发放宣传学习手册,积极创造学习条件。同时,要将“学习月”活动与年度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真正做到既开展好“学习宣传月”活动,又促进宗教方面各项工作上新台阶。
(三)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学习月”活动的检查指导,对“学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巩固和提高“学习宣传月”活动的效果;要通过“学习月”活动,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我局将适时对“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局政务网站上设立专档,反映各地“学习月”活动动态,并积极向省民宗委推介各地学习经验。各地请于7月5日前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8666793,邮箱:51001119@qq.com)。
请各县(市)区民宗(外侨)局于5月20日前将“学习月”活动方案报送我局,并同时上报联系人名单及其联系方式。
附2: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主要参考书目
1、学习出版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
2、宗教文化出版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
3、宗教文化出版社《宗教政策法规读本》
4、宗教文化出版社《宗教政策法规文件选编》
5、宗教文化出版社《宗教团体教规制度汇编》
6、湖南省宗教局编印《宗教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初编》